第1100章 挑剔-《律师本色》


    第(2/3)页

    第四,兰永飞提出苗省三有作案动机的理由不能成立。兰永飞在有罪供述中称苗省三与被害人任梦媛没有正面接触,没有矛盾,苗省三系为钱受雇杀人。

    兰永飞在翻供中先提出了苗省三因被害人任梦媛不肯借钱给他而杀人,此后又称苗省三因与被害人任梦媛做生意产生经济纠纷而杀人,其翻供内容不稳定、不合理,不但苗省三坚决否认,而且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实。

    综合全案来看,兰永飞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且存在翻供否认犯罪的情况,但在案证据证实,兰永飞与苗省三在作案过程中联系密切,没有兰永飞的幕后帮助苗省三无法完成作案,兰永飞的有罪供述与苗省三的供述等证据在涉案的关键细节上吻合。

    特别是兰永飞所交代的一些外人难以掌握的作案细节,均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兰永飞的翻供理由则明显不合常理,翻供内容不能成立。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兰永飞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这案子二审没有什么希望。”周颖说道。

    “要是这么说,这案子确实没什么希望。”云乔回味着周颖的话。

    有的律师认为什么案子都可以接,只要能赚钱,这大概率是因为饿肚子的感觉不好受,导致的饥不择食。

    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内心里是不太愿意接可能败诉的案子的,因为这种案子会给律师一种挫败感,让律师感觉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些律师认为总是接一些败诉的案子会让自己的运气变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能够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极少,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整体办案质量提高以后。绝大多数被告人都会被判有罪。

    方轶曾与谢友和沟通过,团队刑事案件的接案标准,不求做无罪辩护,只求能为律师找到可以辩护的点,律师有机会做罪轻辩护。

    如果实在无法确定辩护的点,可以先签会见和阅卷,收取少量费用,就像医院检查身体一样,确定可以治疗(有辩护的点)后,再以此为基础谈委托的事,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可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度,维护团队的声誉。

    方轶的团队对案件的挑选还是比较严格的,除非当事人坚持,否则团队是不会接纯粹走程序的案子的。

    周颖是团队的元老,一直在办团队分下来的案子,因为团队的案子质量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在她与伍大少合作后,对推荐过来的案件也比较挑剔。最主要的是团队不缺案子,所以她才有挑的资格。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