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0章 欺软怕硬-《律师本色》


    第(3/3)页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壹拾肆不满壹拾陸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影响日常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壹拾陸不满壹拾捌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杜庸说道。

    “哦?这么说,本案的被告人不一定会被判刑?”李明博心中一动,对于被害人来说这未必是好事,但是对于辩护人来说,这可是个好机会,说不定可以打出名气。

    “不见得。根据上述规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轻微暴力’的认定。

    轻微暴力的判断标准,可以从实施暴力的方式、强度,以及是否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后果来分析判断,但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还是有一定区分的。

    比如,同样是持刀强抢,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此所表现出的主观恶性与对被害人的威胁程度有所不同。

    成年人即使只是持刀威胁,未实际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般也应认定超出了‘轻微暴力’的范畴,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

    而未成年人持刀强抢,则要结合是否实际动刀伤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其他危害后果,综合认定是否属于‘轻微暴力’。”杜庸说到此处,被李明博打断了。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