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3章 一年-《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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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特征,应以该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楚光先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基本特征:

    首先,楚光先系诊所医师,具有医师的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其身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执业医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属于医务人员。

    其次,被告人楚光先作为一名医师,在其合法诊疗过程中,没有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配制药品用于诊疗,严重违反医疗规章,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这种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本案中,被告人楚光先具有专业医疗知识和丰富的诊疗经验,是一名专业医务人员。

    他在用药过程中,并不是一开始就让被害人服用了大量药物,而是逐步加大用药剂量,说明他对该药的毒副作用有一定了解。

    但他在经过长期的临床使用及被害人本人的小剂量试用后,均未见到明显的不良反应,且确有一定疗效,遂对此放松了警惕,轻信该药不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进而加大剂量给被害人服用,最终导致其死亡,被告人的这种心态应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另外,在客观方面,被告人楚光先作为个体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并在此过程中,给被害人使用没有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私自配制的药品,造成了患者死亡,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在客观方面也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楚光先的行为应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投案自首,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完毕。”

    方轶这么建议刑期是与楚华和其母亲商量过的,被告人楚光先违规使用民间药方对患者进行诊治,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是事实,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显然不太现实,所以最后建议刑期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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