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3章 罪与非罪-《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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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法官是否了解执业医师资格设立的目的,方轶都觉得有必要向法庭说明,因为这不是普通人能了解的,也不是法律人士都了解的。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低着头不知道在写什么,随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席,说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注册后的医师,可以在医疗和保健等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如上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公诉人认为,之所以如此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方便对医务人员的管理,更是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避免黑诊所的泛滥。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

    由此可知,未经医师注册,即便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也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行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并未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而且在私自接诊时导致了患者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听完检察员的回应后,看向辩护席,接着说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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